11.07.2007

當記者,很簡單

時代在變,現在當記者啊,特別是社會新聞記者,很簡單,套幾個公式就行了。

當然不是上次提到過的那個神奇報導產生器,那個太專業了,而是在看多了新聞報導之後的歸納出來的公式。

以下文字純屬虛構,如有雷同,敬請鼓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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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式一︰白目問題萬歲!當記者,也不需要能言善道,只要問些白目問題撐場面就行了。
(被害者家屬家中)
-小朋友,爸爸發生意外,你會不會覺得很難過?
-現在心情怎麼樣?
-想不想念爸爸?
-會不會恨肇事者?
-長大後要不要成為太空超人,懲兇除惡,打擊犯罪,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好國民? (呃...這個就太誇張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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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式二︰新聞自由萬能!新聞自由凌駕所有法律之上,憲法在它面前也只是個屁!
-人民有知的權利!(別忘了人民也有隱私權)
-請不要妨礙報導真相!(可是這裡是我家咧,警察要進來也得有搜索令)
-我是記者!我忠於職守!(不如說自己是天皇老子,你個死老百姓別想攔住我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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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式三︰新聞是綜藝節目,灑狗血才夠看
(意外事故現場)
-為什麼會釀成意外?(難不成是蓄意的嗎?)
-還驚動我們(偉大的)媒體!(呃,我不記得有人拿槍逼你們喔)
-來來來,跪下來對認錯求饒!(可是責任歸屬還沒定讞哩)
-哭喊啊!磕頭啊!你這樣平靜怎麼上新聞?(有這種事?)

(颱風天現場)
-天哪!這個風雨真是太大了!我都得抓著這個草才能站得穩!(我看不是風雨太強,而是你太虛)
-市區內淹水的情況是相當嚴重,都已經淹到記者的胸口了!(是啊是啊,不過你人蹲著哩)
-風強雨大,記者現在冒著危險在外頭為各位報導。(不要吧!任何人窗外一望就看得到了老兄)
-好可怕的狂風啊!我整個人都快崩潰了!(你還不承認自己是爛草莓?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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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式四︰法官無用論,事實記者說了算
-記者的判斷能力遠高於法官,無須證人、物證、真相等雜碎要素,就可以隨手審判一個人。你要說他們是神,他們也不會反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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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式五︰慣用語(一) '的動作'
{回到意外事故現場}
-現在記者在事故現場做一個採訪的動作。
-搜救人員正在做一個搜尋屍體的動作,而家屬正在做一個燒紙錢的動作。
-現在記者要來作一個採訪家屬的動作。(下接公式一)
-好的,那麼現在我們來作一個把畫面交還給棚內主播的動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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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式六︰慣用語(二) '這個部份'
(又來到意外現場)
-那麼在這裡搜尋的這個部份呢
-我們看到現場的這個部份是相當凌亂
-家屬的這個部份都已經很累了,可是搜救人員的這個部份還是盡終職守
-而時間的這個部份已經相當的晚了
-因此我們將我們的畫面的這個部份交回棚內的這個部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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噹噹噹,下課。